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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追債公司簡述房屋抵押的風險 |
時間:2019-08-15 16:39:33 |
廣州追債公司簡述房屋抵押的風險:
一、廣州追債公司簡述大部分民間借貸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現住房(許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擔保的。這就有可能造成債權的落空。從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中第六條指出:“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所以,一旦出現不還款的情況,如果找不到對方有第二處住房的證據,債權人依然有可能不能執行到抵押人的房產。
二、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以住房的房本作為抵押的,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這種問題出現的最多,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如果不簽的話,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廣州追債公司簡述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貸款做擔保,不簽合同。這樣的糾紛時有發生,有的第三人到頭來自己的住房被凍結、執行。所以,業內人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住房安全。
四、民間借貸當事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不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而僅僅將其自己住房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質押。而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同時,由于不辦理登記,房管部門屢屢發現在民間個人借貸中制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案例。http://www.qzlvfe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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