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債答疑
收債答疑
廣州清債公司-收債可走法律程序 |
時間:2018-01-29 10:54:22 |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債務人在索債不成時,只知道申述,而不知道索債還有一條捷徑,即運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債款人給付以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款,法院經檢查契合法定條件,依法宣布支付令,督促債款人實行債款的一種特殊程序。債款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既不主動實行債款又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即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債務人能夠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與訴訟比較,運用督促程序申請支付令有以下長處:
(1)及時便利,催償債款快,債款人收到付出令后的15日內不提出異議,支付令即發生法律能力。
(2)程序上具有簡易性,無須傳喚債款人,無須開庭審理,也不需要兩邊當事人進行爭辯,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的書面申請后,經檢查契合法定條件的即可簽發支付令。這對當事人來說,無疑既省時又省力。
雖然申請支付令具有能夠趕快完成債務等長處,但有必要契合法定的條件,否則法院不予受理。申請支付令應具有的條件包含:
(1)申請支付的有必要是金錢或許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市、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銀行存款單等有價證券。
(2)申請支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有必要是現已到期的或許過期的,且數額有必要是斷定的。
(3)債款人負有應付責任,且債務人與債款人之間沒有別的債款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款人。
(5)有必要向債款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6)有必要提出書面申請,并寫明以下內容:兩邊的基本情況;申請支付的數量及所根據的現實、依據,其中特別是應提出能證實所申請債務存在的債務文書;申請的意圖,即要標明申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宣布支付令的志愿。
(7)所申請的債務未超越法律保護的二年訴訟時效時期。
法院經檢查債務人的支付令申請契合上述條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今后,經進一步檢查以為債務債款關系明顯合法的,就應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款人宣布支付令。債款人即被申請人收到付出令后,在15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又不實行支付令,債務人即申請人就可向法院懇求強制執行。法院簽發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那么支付令即自行失效,督促程序終結??墒?,支付令失效后,并不阻礙債務人行使訴訟權力,債務人能夠經過向法院申述然后導致審判程序,以期完成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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